游遍天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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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 12月 16日 09:28    游遍天下
 

   “会说话的牲口”和“会移动的财产”——百万农奴

   这种制度下的农奴阶层虽占人口95%以上,却只拥有5%的生产资料,生活暗无天日。

   旧西藏的民歌这样唱:“生命虽由父母所生,身体却为官家占有。纵有生命和身体,却没有作主的权利”。农奴阶层依附于农奴主,主要由三种人构成:“差巴”、“堆穷”和“朗生”。他们“不是人”,只是农奴主“会说话的牲口”和“会移动的财产”。

   “差巴”,意思是支差者。这部分人占农奴总数的60%到70%。他们虽然有些贫瘠的土地,但大量的精力是为农奴主劳作。

   “堆穷”的意思是小户,占农奴总量的30%—40%。他们没有土地,依附在领主的庄园中。“堆穷”多是破产后的“差巴”,也有一部分是外来的逃亡户。

   “差巴”和“堆穷”破产后,会降为“朗生”,藏语意为“家里养的”,是奴隶。解放前占西藏总人口的5%。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、没有丝毫人身权利。很多“朗生”都生活在牛棚里,没有一寸土地,每天从事着繁重的劳作,没有任何权利。领主把他们当作私有财产随意支配,常用于赌博、抵债、赠送、转让,随时可以买卖。1943年,大贵族车门·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僧官洛桑楚成,每个农奴的价钱是藏银60两。另外,他还把400名农奴送给功德林寺,抵3000品藏银债(约合1万银元)。

   旧西藏的农奴制是什么样的?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们在农奴制下享有什么样的“人权”和“自由”?2009年1月,中国国家档案局公布了5件西藏和平解放前农奴被交换或买卖的契约文书,是旧西藏人民苦难的最好注释。

   一份“1914年西藏农奴主吉康巴将其属民母女4人向另一农奴主然巴抵债的契约”中写道:“文卑人吉康巴从贵族然巴处所贷军饷款之本利,现无力偿还,将以卑职属民曲增卓玛母女四人抵债。母女四人从今完全属于然巴。以后若有违此约者,甘愿引咎受罚,并按此契约内容办理。”

   另一份哲蚌寺所持的契约,反映了西藏哲蚌寺用其所属鲁多庄园内的4名女农奴及其后代,同本寺所属森贡庄园内的3名男农奴及其后代进行交换的情况。契约称:“经森贡庄园代理与鲁多庄园代理共同协商决定,居住在哲蚌寺属鲁多庄园内的森贡拉章女差民多吉旺姆、卓玛拉宗、布赤、拉宗等人及其后代与居住在哲蚌寺属森贡庄园内的男差民白措、洛桑、多吉三人及其后代进行交换。”

   在旧西藏的农奴制下,农奴除了为农奴主当差受奴役以外,只有被农奴主随便买卖、交换的“权利”和“自由”。甚至连后代也永世不得翻身。

   农奴都属于不同的领主。农奴的婚姻必须取得领主的同意,不同领主的农奴婚嫁要缴纳“赎身费”。“朗生”的后代生下来就是“朗生”,还要抱到领主那里缴纳出生税,登记人册,注定终身为领主当牛做马。这样,农奴主又增加了一份财富。不仅如此,孩子还在娘肚子里,他归属哪一个农奴主的农奴身份就定了。父母亲万一不属同一个领主,生的女孩儿就属于女方领主;生个男孩儿就属于男方领主。农奴若被迫流落外地去谋生,要向原属领主交“人役税”,持已交人役税的证明,才不至于被当作逃亡户处理。而“朗生”死后,家人要立即向领主报告除名。

   喜饶尼玛就是一个“朗生”的孩子,她回忆:“我们那个地区叫娃子,实际上就是农奴,给别人做事,因为你的一切都是在别人家里,给别人当仆人。有的时候农奴主把他们吃剩了的,或者说觉得要扔的东西给你吃。我的祖母因为那些农奴主晚上很晚才回来,开门慢了一点,就被打死了。”

 
2009年11月号 总第97期 (来源: 游遍天下) 编辑: 古亮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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