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遍天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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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 12月 16日 09:28    游遍天下
 

   “命值草绳一根”——法典

   走投无路的农奴,也曾尝试反抗。

   色新村原来是达赖喇嘛家族的庄园。民主改革前,部分村民就曾因为不堪农奴主的压迫集体逃亡。

   然而,逃跑的农奴一旦被抓住,等待他们的将是残酷的惩罚。当时,庄园主随即通知周边各县,一经抓住逃跑的农奴便可将他们直接处死。

   这些惩罚大都源于旧西藏沿袭了300多年的两部法典。

   《十三法典》和《十六法典》,这两套法典从17世纪初开始执行(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时废除)。

   法典明确规定要效忠于历代地方政权的传统,不能够改信其他的教派,不能够改信其他的宗教。如果不按照这个做,不信奉佛法,就会遭到惩罚。

   法典认为,人生在世,根据前世的作为,投胎到今世,所以有不同的等级。人划分为三等九级。上等人包括藏王、大小活佛、僧俗官员和贵族等;中等人包括职员、僧人、商人等;下等人包括农民、铁匠、屠夫等。其中,《杀人命价律》中规定:“上部雅孜王被霍尔所杀,其尸价与黄金等量。……流浪汉、铁匠、屠夫等三种人,彼等命价值草绳一根。”

   大卫·麦克唐纳在他的《西藏写真》里写道,西藏最严重的刑罚为死刑,而喇嘛复造灵魂不能转生之臆说,于是最重之死刑外,又加之以解体干颅之惨状。其最普通的刑法,凡遇死罪,能将犯人缝于皮袋之内,而掷于河中,以俟其死而下沉,皮袋在河面之上,约5分钟开始下降,后视其犹有生息,则再掷沉之,迨其已死,于是将其尸体,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,以四肢和躯体投之河中,随流而去……断肢刑,用于冒犯及抗拒之确有证据者,而小贼在旷野抢劫,亦用此刑。……断肢之外,又有一种剜眼之凶刑……囚犯一入监狱,罕有能避死而生存者。即能生存,亦因种种摧残,而损失丧其本原。罪囚及嫌疑犯,常幽于潮湿、黑暗、污秽及有害于卫生之土牢中……

   更无理的是神断。烧油锅里放黑白的石子,要证明清白就得敢去抓,抓住白石,证明你是清白的;抓住黑石,证明你不清白。

   这样的法典下,农奴对领主充满了恐惧。

布达拉宫东南、大昭寺以西,长期存在一个“乞丐部落”。这个乞丐阶层多达四五千人之众,约占当时拉萨人口的1/10。拉萨司法机构朗孜厦关押的犯人,没有食物,被锁在脚镣木枷中,加入街头的乞讨大军。布达拉宫下面有一个地洞,这里是当年对付平民的地牢,百姓俗称“蝎子洞”,里边蓄养了无数的蝎子,专门噬咬犯人。人被丢下去以后,身上立即爬满了毒蝎,很快就被活活蜇死。不但地方政府设有法庭和监狱,大寺庙也设有法庭和监狱,僧俗领主都可以设立私牢。

 
2009年11月号 总第97期 (来源: 游遍天下) 编辑: 古亮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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